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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告知

时间:2015-11-30 09:42:24  来源:  作者:

尊敬的集中供热用户:
现将缴纳2015-2016年度采暖费事宜告知如下:
交费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中午不休息,周六、日正常营业),逾期未缴纳者每日按当年采暖费总额2‰收取滞纳金。
办理停供及恢复供热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已安装智能锁闭阀用户请及时交纳采暖费,否则智能锁闭阀将于11月30日自动关闭。
交费规定:
(一)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对暂不取热的闲置房屋,收取20%基本热费。
(二)办理停供热房屋若发现私开阀门,将收取全额采暖费并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停供热措施。
(三)对恶意欠费用户,将采取停供热措施,并启动法律程序予以追缴。
三、交费地址:
博陵南街供热服务收费大厅(御景名门小区对面)。
热力公司咨询电话:0312-7907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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