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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告

时间:2016-02-17 10:17:54  来源:  作者: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极大。近期,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有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暴利,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顶风作案,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必须严厉打击。
二、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必须经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批准。我市烟花爆竹指定销售企业为市炮业公司和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许可的零售点,其他未经以上部门批准的零售点,均为违法零售点。
三、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物品的,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四、所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的人员,要立即停止非法活动,并主动到向公安机关交待违法事实,上交生产工具、原料和爆炸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主动坦白交待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免予处罚,对知情不报,或者替他人藏匿涉爆物品的,一经发现,依法进行处罚。
五、对举报有功人员实施以下奖励:对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查证后给予2000元至5000元奖励;对举报非法批量生产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案件线索的,经查证后,给予5000元至3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员实施严格保密。
六、全市广大群众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不支持、不参与、不为违法犯罪分子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勇于检举揭发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危爆物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同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监督举报电话:2320506
定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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