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子超)从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2019年度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据介绍,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分局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据介绍,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19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分局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