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妹)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和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活动。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评定、年度监测、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由各市从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中择优推荐,省级组织评审认定。符合申报要求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准备好相关材料,经乡镇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9月20日前交到市农业农村局208室。申报材料包括: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家庭农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家庭农场规模和经营情况、生产技术装备、管理制度等内容);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记录;土地流转合同或林权证明、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农场主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个人征信证明、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其他,包括注册商标、获得各级奖牌等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联系电话:268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