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旭妹)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多措并举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去年以来,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3件,批准逮捕案件18件22人、审查起诉案件28件45人。
制定出台《定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实施细则(试行)》,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认罪认罚从宽等法律原则和制度,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慎办理涉企经营人员案件,不捕不诉4人,一起不起诉案件被全国工商联宣传肯定。在办理的一起涉企人员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通过召开听证会并经检委会研究,一份相对不起诉决定书将双方矛盾化解,真正让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企业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也维护了该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加大对职务侵占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办理职务侵占罪审查逮捕2件5人,审查起诉案件1件4人,保障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确保公司企业有序经营健康发展。办理的刘某某职务侵占案中,刘某某利用其实际控制人身份,侵占公司开办学校的财产用于个人经营项目,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经营秩序,该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在办理张某等人职务侵占案时,发现涉案企业在仓储、库存商品盘点、产品出入库管理等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及时向该公司提出意见和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组织开展涉税犯罪案件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涉税犯罪打击成效,2022年办理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批准逮捕案件1件1人、审查起诉案件1件1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021年来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案件10件10人、审查起诉案件6件9人。办理了市商务局原副局长米某等一批有影响的腐败案件,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治环境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为打造“投资定州、事事无忧”环境品牌作出了检察贡献。
开展涉企案件集中攻坚行动,对自2018年以来立案侦查的100余起经济犯罪案件逐件进行梳理,对清查出的2件2人“挂案”问题,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真正让企业经营者放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行。与市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出台《关于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活动审批机制联席会议纪要》,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进行,加大对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力度。
持续深化法治宣讲,选派资深检察官深入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专题法治授课,以案释法,帮助民营企业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树牢守法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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