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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时间:2018-02-28 10:20:01  来源:  作者:

    河北日报讯日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三农”决策部署,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村社会事业全面改善,脱贫攻坚持续推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了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农业农村领域表现突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的短板在农村,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头任务在“三农”;农业供给质量亟待提高,农村人居环境亟待改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亟待健全。全省上下必须顺应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举全省全社会之力,以更大的决心、超常的举措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大幅提升,竞争力明显增强;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基本健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全部解决;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小康全面实现。
    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基本实现现代化。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全面建立,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大幅度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显著缩小;美丽宜居乡村基本建成,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方式全面建立,农村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强省全面建成。
    二、坚持质量兴农,推动乡村产业兴旺
    (一)巩固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加快划定和建设4500万亩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棉花生产保护区。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等工程项目,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粮食丰产等“科技兴粮”工程,全面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模式。
    (二)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年行动,着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和特色高效农业,培育发展菜、肉、奶、蛋、果和水产等主导产业。2018年再调减秦皇岛、承德、张家口等农牧交错区、山区丘陵区籽粒玉米60万亩。加快发展高端设施蔬菜、优质果品、道地中药材、食用菌、马铃薯等特优农产品,积极发展青贮玉米、苜蓿等优质饲草作物,重点发展强筋小麦、高淀粉玉米、高油酸花生等优质专用品种。稳定猪鸡、发展牛羊、振兴奶业,引导养殖企业向玉米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深入开展奶业振兴行动,实施“8吨奶”工程,发展巴氏奶、婴幼儿奶粉、奶酪等高端产品。乳粉业发展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智能牧场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安排支持新建扩建乳品加工企业。建设海洋牧场,扩大增殖放流,推进渔业减量增效。实施兴林富民行动,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继续推进山区综合开发。
    (三)大力发展质量农业。实施“农业质量提升年”行动,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健全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标准体系,2018年制修订省级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5项以上。加快推进“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现代农业园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2018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实现标准化生产,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57%。加大省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绿色、品牌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生产信用档案,将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实行“黑名单”制度。2018年在102个县开展质量安全县创建,大力推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全省农产品质量检测整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四)着力发展科技农业。坚持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农业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形成雄安新区农业创新高地、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200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130家农业科技园区“一区一带百园”创新布局,实施种质资源利用、智慧农机、生态环境保育、农产品精深加工等农业科技研发专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建立育繁推一体化育种体系,重点研发节水小麦、特色蔬菜、优势果品、道地中药材、马铃薯、杂粮杂豆以及地方特色畜禽、水产品种。加强财政支持,加快建设高标准南繁育种基地。推广智慧农机,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创建30个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开展果菜、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等关键机械化技术试点示范。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智慧农业、林业、水利工程,2018年新建益农信息社2000个。以18个优势特色产业产品为重点,建立全产业链技术支撑体系,构建产学研融合的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围绕产业提质增效重大需求,筛选示范、组装集成、转化应用50项特色高效品种或技术。
    (五)加快发展品牌农业。实施“冀产农产品品牌计划”,按照“一县一业、一园一牌”发展思路,2018年创建52个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实施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程,每个县确定1-2个主导产业,打造区域公用品牌,2018年重点培育20个省级区域公用品牌。实施企业品牌价值提升工程,鼓励龙头企业争创河北知名品牌、中国质量奖等,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开展品牌共建共享、打造品牌联盟。实施农产品品牌孵化工程,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商标注册,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020个。建立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办好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产销对接大会,构建环京津1小时绿色鲜活农产品物流圈,实施农产品“六进”行动,搞好品牌农产品营销。
    (六)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深入推进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倍增计划,支持主产区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支持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和农产品加工,支持建设现代化冷链仓储物流体系,2018年创建10个产值超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5%,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1.9∶1。用好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提升加工和带动能力,每年支持建设一批“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发展分享农场、共享农庄、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新型农业产业模式,深入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草原)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等,推介100条美丽休闲乡村精品线路和特色生态旅游精品线路。
    (七)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完善农业对外招商项目库,加大专业招商力度,积极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和高端人才。搭建雄安新区农业国际合作平台。建设好中美友谊示范农场。实施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行动,支持水果、蔬菜、水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每年遴选40家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80家取得或争取国际认证的企业给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支持。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支持农业企业到境外建设生产基地和加工、仓储物流设施,支持农垦企业率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对企业到国外从事农业开发等海外投资项目,给予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全额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知名展会。
    三、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一)优化乡村空间布局。按照城乡融合发展方向,以县域为单元,科学编制镇村体系规划,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乡镇所在地、中心村、产业发展聚集区集中。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分类施策、循序渐进,因地制宜选择整治和建设模式,稳步建设中心村,改造提升保留村,保护开发特色村。组织编制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规划,同步推进新型农村社区、现代产业园区和乡村生态功能区建设。
    (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厕所改造、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实施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整县域推广PPP垃圾处理模式,建立农村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体系,采取卫生填埋、焚烧发电、裂解气化、磁化降解、高温堆肥等适宜方式进行垃圾终端处理。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推广水冲式、三格化粪池式、双瓮式等厕所,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鼓励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村庄采用集中式处理,城镇近郊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的村庄采用分散式处理。大力开展村街硬化、村庄绿化、街巷亮化,保护古树名木。有序开展农村散煤治理,有条件的地方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取暖。强化新建农房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服务管理和改造,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开展田园建筑示范。
    (三)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加快通村组硬化路建设,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500公里。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9%。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完成小康电示范县农网建设。实施村村通光纤工程,2018年实现行政村全部通光纤宽带,4G无线网络实现全覆盖。加快完成现有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加强农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四)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扩大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并向乡村倾斜。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推进健康乡村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设施设备条件,加强农村中医药服务,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政府补助标准、个人缴费和受益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
    四、推进绿色发展,优化农村生态环境
    (一)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分类有序退出超载产能。完善耕地休养生息财政补贴制度,休耕试点规模保持在200万亩以上。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排污口监管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对各类纳污坑塘和河渠进行专项整治。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加强白洋淀、衡水湖等湿地保护修复和北戴河近岸海域综合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保护区及湿地公园建设。实施国土绿化三年行动,重点抓好燕山―――太行山、张家口冬奥绿化和雄安新区森林城市建设,2018年完成营造林917万亩。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奖励补助政策,严格草原禁牧休牧轮牧,2018年重点建设9个万亩以上草原生态保护示范区,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1.6%。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水生态修复治理。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推进农业节水节肥节药。开展农业节水行动,扩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范围,全面推广结构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机制节水,推广小麦节水品种和节水技术,推行“定额管理”“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水价管理模式,2018年节水小麦品种及配套技术实施面积新增500万亩,累计达到2700万亩。普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化肥统配统施、病虫害统防统治,以水果、蔬菜和中药材为重点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全程绿色防控,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降低6万吨和1600吨。规范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
    (三)加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在34个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行动,加大省级财政支持力度,分批次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鼓励养殖密集区建设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引导第三方开展粪污专业化治理,重点发展沼气、生物天然气和农用有机肥,2018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政策,省级水污染防治资金继续支持畜禽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秸秆收储运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95%以上。以县为单位开展废弃农膜全回收利用试点。探索种养结合、绿色循环生产模式,建设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
    (四)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协调建立密云水库上游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引滦入津生态补偿机制。把所有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购买、森林碳汇等市场化补偿机制。推行生态建设和保护以工代赈做法,提供更多生态公益岗位。
    五、繁荣农村文化,提高乡村文明程度
    (一)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燕赵文化、西柏坡精神、赶考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探索建立农村诚信体系,强化农民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集体意识、主人翁意识。
    (二)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强化村民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广场、农村大喇叭、村图书室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深化“三下乡”、文化进万家、文化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戏曲进乡村等活动,推进农村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户户通升级工程。引导农民依托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监管。
    (三)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特色民俗文化、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手工技艺,保护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农业遗迹。支持发展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民间文化,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艺术活动,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深化拓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引导农村文化健康发展。
    (四)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实施文明村镇创建行动,2018年县级文明村占比达到40%以上。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培育发展红白理事会、志愿者队伍、农村新乡贤队伍等,组织开展“美丽庭院”“最美家庭”、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星级文明户等选树活动,引导农民讲文明、树新风。实施婚丧嫁娶革新行动,破除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涵育勤俭节约的文明风尚。
    六、创新乡村治理,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抓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突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成坚强战斗堡垒。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创新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实施农村带头人队伍素质提升行动,注重选配大学生村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有成人员到村任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由一人兼任。健全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制度。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深化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建立健全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加大基层微腐败惩处力度。全面整治惠农补贴、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扶贫等领域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的综合服务平台。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全面开展代办服务。培育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集中清理对村级组织考核评比多、创建达标多、检查督查多等突出问题。维护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和权利。
    (三)提升乡村法治水平。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素质。推行县乡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涉农行政行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县乡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四)强化道德教化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探索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村规民约的规范作用,推广建设“道德评议会”“道德红黑榜”等新型德治平台,引导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大兴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之风。
    (五)建设平安乡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快乡村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强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建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县、矛盾不上交。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村匪村霸、宗族恶势力及黄赌毒盗拐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整治农村地下宗教活动,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行为,严禁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持续开展农村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七、决战脱贫攻坚,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一)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提高扶贫脱贫质量。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开展贫困人口产业就业情况全面普查,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家庭手工业、光伏、旅游、电商等扶贫产业,着力做好产销衔接、劳务对接。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每年向贫困地区选派1000名科技特派员。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生态就业。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统筹规划建设安置小区、产业园区,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社保兜底、医疗保障救助等扶持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把扶贫同扶志、扶智结合起来,提升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健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推动贫困群众通过辛勤劳动脱贫致富。落实脱贫人口后续扶持政策,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精准帮扶。瞄准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以重大扶贫工程和到村到户帮扶为抓手,加大“五包一”“三包一”帮扶力度,集中解决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滞后、特色产业不强等瓶颈问题。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新增脱贫攻坚资金项目主要投向深度贫困地区,增加金融投入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发展用地需要。
    (三)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监督。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发挥县级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将2018年作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集中力量解决突出作风问题。完善扶贫督查巡查、考核评估办法,严格控制各种检查考评。关心爱护战斗在扶贫第一线的基层干部,保护和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统筹城镇建设与园区发展,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增收。加强城乡一体化公共就业服务,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着力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把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与其带动小农户数量和效果挂钩,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采取以机代人、规模经营、投入品减量、资源循环利用等方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推广订单农业、“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让农户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有效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引导承包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积极发展土地、农宅、资金、资产等多种形式股份合作,努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落实和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政策及草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2018年实现全省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5%左右的目标,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
    八、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
    (一)确保财政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各地在完成上级专项资金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可将财政安排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纳入同一资金池,统一设计方案、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省级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积极争取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
    (二)创新资金筹集机制。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扩大农业产业化增信资金试点。出台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意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制定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实施办法,加快建设省内指标调剂平台,利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将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
    (三)强化金融支农力度。推进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促进市县担保资源整合,加快形成覆盖全省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信贷投放计划安排上向农村倾斜,从农村吸储的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鼓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乡村振兴。大力推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林权等抵押贷款,积极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并购重组。探索“保险+期货”“保险+期权”试点。扩大小麦、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进一步发展各类特色农业保险,推广农房、农机具、设施农业、渔业、制种等保险业务,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开展农业互助保险试点。深入推进“双基”共建农村信用工程。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九、推动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制度保障
    (一)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回头看”,确保土地确权工作质量,实现国家、省、县三级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积极推动确权成果在“两区”划定、轮作休耕、土地流转、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应用。采取互换并地、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总结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抵押担保、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成功模式。

 (二)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创新。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业,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允许县级政府通过村土地利用规划,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各市安排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指标不低于本市指标的10%。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深入推进定州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不得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财政奖补资金,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任务。有序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强村富民行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完善服务功能,规范交易行为。因地制宜采取资源开发利用、统一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异地置业等形式,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或参与土地整治、农田水利、村内道路、产业发展等财政支农项目建设。明确财政投入形成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或管护,并可量化为集体成员股份。深入推进集体林权、水利设施产权等领域改革,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等工作。
    (四)深化农垦改革。加快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将承担的社会职能剥离移交地方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面开展权籍调查,依法调处土地权属争议,2018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加快推进农场企业化改革,建立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以9个大型骨干农场为基础打造一批大型农垦企业集团,推动中小农场合并重组建设区域性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园区和现代农业庄园建设。开展垦地合作,发挥农垦在质量农业、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发展上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国家农垦综合改革和专项试点工作。
    (五)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搭建供销社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积极探索“供销服务+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城乡居民”新模式。鼓励基层供销社领办农民合作社及联社,大力开展土地托管半托管服务。支持农产品电商平台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健全农产品市场和农产品直采直销体系,培育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现代流通网络。稳步推进合作金融服务创新,规范发展基层“合作金融超市”,完善运作机制,提升金融助农水平。
    (六)创新人才培育引进使用机制。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环京津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育。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全面建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全面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人员等定期服务乡村机制。吸引鼓励从农村走出来的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以多种形式服务乡村振兴。全面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积极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
    (七)加快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落实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预算内投资与农村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城中村居民为重点的城市稳定就业定居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公租房保障范围。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机制。
    十、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强化乡村振兴政治保障
    (一)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体现到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等各个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实行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县级党委书记要下大力气抓好“三农”工作,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做好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纳入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各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要懂“三农”工作、会抓“三农”工作,分管领导要真正成为“三农”工作的行家里手。把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作为基本要求,加强“三农”干部的培养、配备、管理、使用。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实施专门培训计划,全面提升“三农”干部队伍的能力和水平。把到农村一线工作锻炼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途径,注重提拔使用实绩优秀的干部。利用重点大学选调生招录、基层遴选、事业单位“名校英才入冀”等政策,有计划引进高学历和短缺专业人才进入“三农”工作队伍。
    (三)加强规划引领。制定《河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举措,研究部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各地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体系,提高各类规划的前瞻性、协调性和约束力。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的乡村振兴方针政策和各地丰富实践,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引导组织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撸起袖子加油干,苦干实干拼命干,全力推进乡村振兴,谱写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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