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为了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促进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石家庄市司法局、市普法办联合河北青年报、河青新闻网等媒体,开通“全民战疫·法治同行”栏目,组织普法讲师团的律师、专家,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助力群众科学高效依法防控疫情。
本栏目将重点围绕哄抬物价、制造谣言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行为,以及常见的居家办公、合同纠纷及网购等法律问题,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为当前防控疫情提供法律参考,着力推动依法抗疫,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疫情防控全过程。
■本期法律专家:赵鹏(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案例简述】
案例一: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某地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网友在朋友圈中发布了确诊人数不实的信息。经过其朋友圈中微信好友的转发,引发大量社会上的关注和担忧。
经查,发布不实言论的苏某将朋友群的某地确诊人数私自修改并增加,然后发布到朋友圈中,仅是为了让其他人认为其掌握“内部消息”,进而增加对其的关注度。在其发布虚假信息后,该信息在朋友圈中被快速转发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最终,苏某因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被当地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案例二:2020年2月疫情期间,某地公安受到群众举报信息,称有人在微信群内针对疫情发表不当言论。当地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警力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张某在其所居住的小区微信群中因对疫情期间物业的管控所示不满,称其准备在第二天翻小区的墙出门,并在微信朋友圈中征集人员与其共同“越狱”,随后其评论区中也有人起哄称要与其共同“越狱”。
随后,民警迅速找到了当事人张某,对其进行教育训诫。张某深刻认识到了其行为的危害性,当场删除了朋友圈中的不当内容,并在朋友圈中发布信息道歉,写下保证书,承诺今后不再发此类不当言论,依法文明上网。
【律师解析】
本期法律专家、北京市信利(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赵鹏律师释法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大家在关注疫情最新进展的同时,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尽量做到以下两点——
1、对朋友圈涉及疫情的新闻或言论进行甄别,分清是真是假,不要轻易转发。
2、对朋友圈中的假消息或不当言论的发布人要及时进行提醒,劝导其尽快删除或做出澄清。绝不跟风点赞或者随意评论,在劝导删除无效的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防止假消息或不当言论的进一步扩散。
河青新闻网编辑肖延昭|频道主编耿硕|监制李默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