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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立网格化监管“1+4”问责机制 确保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实现新突破

时间:2021-08-03 16:58:26  来源:石家庄日报客户端  作者:

全面覆盖、层层履职、网格到底、责任到人……石家庄市建立网格化监管“1+4”问责机制,以环境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为主,实施《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资金处罚办法》《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等问责办法,夯实网格化管理,持续推进综合指数“退后十”。

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我市建立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各县(市、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建立一级网格,在乡(镇、街道)建立二级网格,在行政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市网格办根据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专项执法行动及信访举报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每月对各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情况。

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村(社区)单月发现问题5个以上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乡镇长对该村(社区)网格员进行约谈;单月发现问题10个及以上的,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该村(社区)两委班子分管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追责问责。

发现乡镇(街道)单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市各乡镇中排名前10的,由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事对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市各乡镇中排名前10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乡镇政府(街道办)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三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市各乡镇中排名前10的,问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

各县(市、区)在每个考核月中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10%以上,由市网格办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两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10%以上的,或一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20%以上的,对分管负责同志提出问责建议;连续三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10%以上的,或连续2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占全市总数20%以上的,由市网格办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出问责建议。

关于三级网格员发现问题情形,包括露天焚烧秸秆、垃圾,饭店油烟直排,工业企业料堆扬尘等,根据“巡查可发现、肉眼可识别、常识可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检测的原则确定。

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区域PM10指标居高不下、降尘量不达标的,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政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追究,同时由市大气办组织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方位督查,对整改不到位的扬尘问题纳入量化问责。

为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每月对全市2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的PM2.5月均浓度、PM10月均浓度进行排名,对于PM2.5月均浓度高于全市PM2.5月均浓度的县(市、区)、PM10月均浓度高于全市PM10月均浓度的县(市、区),实施资金处罚;依据各县(市、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结果实施财政处罚性扣减资金措施。

对全市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考核,每月位列全市后5名的开发区(园区),由市大气办通报批评。

同时,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绝对值排名,每月对全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每月位列全市后20名的乡镇(街道)向全市通报,相关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依据每月排名通报,对符合约谈条件的乡镇(街道)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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