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重点实施8项任务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河北日报讯(记者潘文静)今年入汛以来,河北省部分地区发生强降水过程,引发洪涝灾害,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关于做好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有序有力有效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秩序、重建家园。
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2021年9月底前完成核灾工作,入冬前完成房屋修缮加固,2022年春节前完成房屋重建翻建,其他重建任务于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使灾区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恢复,并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城乡居民居住等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不断增强,主要产业全面恢复,经济步入持续稳定发展轨道。
河北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从8个方面组织实施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损毁民房恢复重建。把因灾损毁农村住房重建作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中之重。抓紧组织专业机构和人员对损毁住房的受损程度和安全情况逐户评估界定、分类造册,依法依规确定修缮、翻建和迁建类别,按优抚户、脱贫户、一般户三类建档立卡,核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开。
加快推进教育医疗设施恢复重建。采取校舍修缮、异地重建等方式加快学校恢复建设,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安置受灾学生,坚决避免因灾失学。优先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相应医疗设备和基本药物,鼓励引导市、县医院对口支援灾区医疗卫生机构重建。
加快推进水利设施恢复重建。在开展饮水设施及水利工程损毁核查的基础上,同步分类编制重建实施方案。抓紧修复因灾损毁水利设施,排查加固病险河堤和水库,完善提升防洪设施能力,坚决防止标准内洪水发生河堤决口和水库溃坝。进一步完善大中城市的防洪排涝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加快推进道路交通恢复重建。抓紧对各类受损公路进行核查和估算,确定工程分类及补助标准,建设标准要达到或超过灾前水平,适当提高重点路段、自然灾害易发路段、旅游线路等防御灾害能力。组织成立专家组,指导和协助受灾地区实施灾毁公路抢修和除险加固,确保灾区交通运输尽快恢复通行。
加快推进通信设施恢复重建。全面核查通信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安全隐患,加快受损通信基站、通信线路抢修进度,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排查检修,切实保障灾区群众正常通信,整体提升灾区的通信水平和重建通信设施的抗洪防灾能力。
加快推进电力设施恢复重建。全面开展电网设施受损评估,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加快推进电网抢修恢复重建,有序开展退水地区用户恢复送电,确保重要用户用电可靠供应。加强电网设施灾后运维管理。
加快推进灾区生产恢复。加快恢复因灾损毁农、林、牧、渔业生产设施,组织成立专家组对灾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开展补植补种,千方百计保证重灾区粮食少减产、轻灾区不减产、无灾区多增产。鼓励灾区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减少灾害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切实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摸排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妥善做好应急期、过渡期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实施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要按照“先行救助”有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并作为重点对象纳入冬春救灾救助范畴。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符合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条件的,要积极通过社会救助基金实施救助。对因灾造成疾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