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河北新闻>>

沧州市:开启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新时代

时间:2022-06-09 16:33:07  来源:沧州日报  作者:祁凌霄

9706a32f-341a-4931-ae94-f7f4937b74c1.jpg

宗增顺 摄

a9eac2df-bea1-4e22-8562-a322fd111bf2.jpg

王少华 摄(资料片)

6月1日,我省首部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正式施行;2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公布,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两部地方性专门法规,开启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新时代。

组织专家解读

为施行开先路

3月30日,《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公布,4月14日,本报“文化八仙桌”组织了以“依托省首部大运河法规 保护好文化遗产”为题的访谈,邀请各界人士对《条例》进行解读。参加访谈的主讲嘉宾,有律师、志愿者、文化研究者、群众组织代表、文物工作者、司法界人士;参加互动的,有来自方方面面的读者。

访谈中,大运河文化保护专家郑志利总结了以往的保护工作,提出加强行政区协调合作机制、衔接和统筹平台,投入保障资金等建议,契合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主旨,道出一线保护工作者的期待;律师王吉仓和司法界人士吴建伟,从普法、司法、公益诉讼等角度,解读《条例》,阐释依法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专业观点,有法可依,有法必行,深入人心;群众组织代表、爱心志愿者王成东,根据多年来进行志愿服务的经验,对政府引导、信息公开、垃圾分类等问题提出建议,接地气、利实干,是来自群众的心声。

参加访谈的嘉宾和读者,基本代表了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有关的社会各层面。解读《条例》、梳理大运河沧州段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展望未来,建言献策、群策群力,在《条例》已颁布还未施行这一关键节点,起到了一定指引作用。

本报“文化八仙桌”系列访谈为《条例》实施前的宣传,在全省沿大运河城市传媒中,开了先路,做了有益工作。

数百人共议一个话题,《条例》亮点和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意识,通过访谈和紧随其后的报道,迅速传播到大运河畔、街头巷陌。

鼓励宣传建议

给社会力量确权

《河北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立足全省,在大运河保护方面,科学、系统、时代感强;《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针对沧州区域,明确赋予社会各界宣传和建议的权利。

保护大运河文化遗产,在沧州多年前就有了民间自发力量。郑志利介绍,2013年5月,大运河申遗办开始招募大运河遗产保护志愿者。在此后的几年中,志愿者进行了多次志愿活动,全市110多名志愿者捡拾运河垃圾,举办“保护运河人人有责”“文化遗产在我身边”等签名活动。通过活动,申遗深入人心,调动了运河人关爱运河、保护运河的热情。民间组织与有关部门联合,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登台亮相。“公众参与是国际保护文化遗产宪章的要求和作为世界遗产需要考核的内容之一,也是大运河遗产带内公民权利的表征。遗产区的民众是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的相关利益者,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许多群众深刻认识到大运河申遗的意义,并主动参与进来。”

河北海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吉仓说:“《规定》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鼓励各类媒体、文化教育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有关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受到法律明确保护和鼓励。”这意味着,根据《规定》和其他行政法规,有关部门对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信息、动向、新发现等,除涉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封锁、瞒报,应依法履行向社会公开披露的责任和义务。

令所有热爱大运河的人兴奋的是,《规定》明确了建议权。王吉仓介绍:“第15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与大运河相关且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可以向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建议列入保护名录。收到建议后,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勘验,具有保护价值的,依照本规定列入保护名录’,这个规定让我这个文化爱好者异常兴奋。”也就是说,无论是谁,不分个人还是组织、单位,只要怀有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敬畏爱护之心,发现有价值的保护对象,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而有关部门应作出相关反馈和处理。

今年年初,王吉仓就曾书面提出《关于保护大运河岸边“百年老屋”的建议》。王吉仓在建议中说:“多年来他在运河岸边寻访历史古迹。《沧州日报》等媒体多次提到,市区大运河东岸(永济路至新华路段)还有多处建于清末和民国初期的‘百年老屋’,如王家大院及附近的老房屋。这些‘百年老屋’承载着运河岸边近现代厚重的历史文化,也是沧州市仅存、为数不多、保存完好、真正具有上百年历史的古建筑,值得保留、保护。”王吉仓说,“近现代建筑,适当保护是必要的。历史发展是动态的。昨天的历史,是今天的古迹。今天的现状,是明天的历史。《条例》明确赋予的这项建议权,大家都应当充分行使,有关部门应当尊重民智、民意,落到实处。”

《规定》在不同条位,多处使用“鼓励”一词,涉及到宣传、建议、资金、传承、保护活动等多方面,充分显示了我市通过立法调动发挥各界力量,保护好大运河文化遗产的初心,给群众鼓了劲。

明确遗产类别

谢家坝保护成全国典型

与河北省保护大运河首部法规不同的是,《沧州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还在第2条中明确规定了“大运河文化遗产”的种类和内容:连镇谢家坝世界文化遗产点;大运河河道本体;大运河水利工程设施遗存;大运河附属遗存:包括古建筑、近现代建筑、古遗址、古墓葬、石刻、窑址、原生景观以及各类伴生历史遗存;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他大运河相关遗产:包括历史街区村镇、工业遗产等。

这使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有了更准确的指向性。

其中,名列第一位的连镇谢家坝世界文化遗产点,去年在扬州大运河保护有关会议上,成为成功保护的全国典型案例。

作为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专家,郑志利总结说,2021年,文物工作者对泊头沉船、运河区南川楼沉船抢救性清理,挖掘清理元明清时期各类文物及标本200余件,为研究大运河航运及盐运管理提供了丰富的实物资料。为保护和展示大运河重要文物点,实施了连镇谢家坝水工智慧博物馆建设、泊头清真寺等重点文保单位的修缮。完成了全域河道清淤和岸坡护理,开展了环境专项整治行动,运河沿岸“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实现了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管控。

去年,多家单位和各界代表,经磋商研究,在谢家坝遗产点竖立起警示牌、安装监控系统,对坝体附近道路进行重新美化修整,制定文明游览行为规范,聘请专职巡查人员,落实常态化巡查制度。谢家坝保护、谢家坝水工博物馆相继完成,大运河辉煌灿烂的文化、堤坝魅力、古人的智慧重新呈现,群众对大运河的爱护保护之情日益浓厚。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