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新闻网消息(记者 梁赞英 通讯员 黄敬一)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为促进我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规模化、规范化,支持其健康、快速发展,日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一次办”审批改革操作规范》。
调整审批权限,打造“专属菜单”。该操作规范以提高效率、改进服务为目标,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业务办理,在进行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申请连锁总部所需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首次办理时,审批权限调整为市县两级审批部门享有同等审批权限;针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业务办理,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县区,通过权限调整,优化流程、缩减时限,打造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批服务“专属菜单”。
推行便企措施,破解难点堵点。该操作规范采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签订信用承诺书的方式,解决兼并重组的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出现证照错误、遗失等问题。对被收购、兼并重组的原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下属连锁门店实际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设施、人员等未发生变化的,县区审批部门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方式,按证照变更办理,不再进行现场勘查勘验等环节。
据了解,该操作规范实施后,药品连锁企业总部审批业务到市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次办”,药品连锁企业总部下属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审批业务到所在县区审批部门实现“一次办”,与过去相比,必办业务减少审批环节33%,压缩审批时限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