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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数说河北⑨丨年均增加20.67万人!常住人口总量达7448万人

时间:2022-09-29 10:00:27  来源:  作者: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赵晓慧

2021年末,全省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常住人口总量达7448万人,年均增加20.67万人,年均增长2.81‰;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14%,比2012年末提高14.54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省统计局日前发布的《党的十八大到二十大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人口总量平稳增长,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人口活跃程度增强,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良好人口环境。

人口总量平稳增长,常住人口增至7448万人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人口保持低速平稳增长,常住人口总量从2012年末的7262万人,增加到2021年末的7448万人,年均增加20.67万人,年均增长2.81‰。2021年末,河北省位列全国人口大省第六位,常住人口占全国比重为5.27%。

全省人口自然增长呈缓慢下降态势。2021年出生53.31万人,出生率为7.15‰,死亡56.52万人,死亡率为7.58‰,自然增长率为-0.43‰。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及时调整生育政策并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一定程度上为提升人口自然增长率,改善全省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从人口分布来看,2021年末全省人口最多的地区为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1060.97万人、邯郸市936.69万人、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919.52万人,3地常住人口合计占全省的约40%;人口最少的设区市为秦皇岛市313.43万人、承德市333.63万人、张家口市409.93万人,3地常住人口合计仅占全省的14%。

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至9.84年

人口文化素质提升。中高学历人才规模扩大。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在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296人增加为12418人,增加70.20%;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709人增加为13861人,增加9.06%。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9.12年提高至9.84年,提高0.72年。 文盲人口逐渐减少。2020年,全省文盲人口为112.84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减少74.90人,减少近四成。全省文盲率由2.61%下降为1.51%,下降1.10个百分点。

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根据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测算,2020年河北省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为77.75岁,比2010年增长2.78岁。其中,男性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5.20岁,女性80.52岁,标志着全省人口健康水平进一步改善。

十年间,河北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至38.08平方米。

家庭规模缩小住房条件改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8.08平方米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河北省共有家庭户2542.9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6987.13万人,家庭户规模持续缩小,由2010年平均家庭户规模3.36人缩减至2020年的2.75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抽样数据显示,全省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8.08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1.20间,与2010年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7.84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14间。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结果显示,近年来全省人口活跃程度增强。

人口活跃程度增强,人户分离人口占常住人口的26.51%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近年来全省流动人口增幅明显,活跃程度显著增强,推动了人力资本的地区流动与再配置,促进了资金、信息、技术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

全省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977.56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51%。人户分离人口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为444.2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5.95%;流动人口为1533.30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5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省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38.34%;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长173.86%;流动人口增长129.71%。

位于邯郸市馆陶县的粮画小镇。

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1.14%

2021年末,全省城镇常住人口达到4554万人,比2012年末增加117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2894万人,减少98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1.14%,比2012年末提高14.54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突破60%,达到60.07%。2010至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增加1324.12万人,其中城区人口增加774.16万人,占58.47%,镇区人口增加549.96万人,占41.53%,乡村人口减少1048.51万人。按照国务院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全省现有Ⅰ型大城市1个,Ⅱ型大城市6个,中等城市5个,Ⅰ型小城市12个,Ⅱ型小城市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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