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彭文君)小小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却涉及生产、销售、通行、停放、充电、电池回收等各个环节,安全链条之长、牵涉部门之广、涉及群众之多,都给立法这道“考题”增设了难度和关卡。
电动自行车牌照。资料图
今年5月1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半年多来,成效如何?11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
报告首先对《条例》实施半年的成效进行了肯定。数据显示,今年5至10月,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一般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5%、8.8%,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自行车上牌率达到100%,电动车失窃率较去年同期下降25%。全省1.2万个住宅小区建成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2.3 万余处。“不销售、不购买超标电动车”“上车牌、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上楼、不飞线充电”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同时,报告指出,《条例》在行业监督、交通管理、消防安全治理等方面仍存在漏洞,导致一些乱象。比如,车辆拼改装行为隐匿难查,仍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在市场销售,部分群众守法意识有待提高,非机动车通行、停放等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缺口等。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充电难”问题仍然突出。很多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缺少集中充电桩和充电存放场所,公共换电柜收费价格较高,且设置的数量和密度不够,尚未形成规模性应用,难以充分满足群众充电需求。
对此,报告建议,要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改装拼装、拆解限速器、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纠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维护路面良好交通秩序;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非机动车通行道路设施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严防消防安全事故,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此外,还要强化服务保障,突出宣传引导。在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同时,更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多做劝导引导,少用罚款处罚,避免过度执法、以罚代管。提高《条例》的社会知晓度、认可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营造文明交通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遵守、合力共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