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提高规划审查时效”等系列措施
我市着力支持园区投资建设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本报讯(记者张伟)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落实举措》,支持我市省级及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统称园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快速落地投产,推动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做大做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强化政府前期统筹。加大园区建设用地储备,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土地市场调控的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有效保障土地储备项目的资金需求。建立用地指标激励机制,对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园区内重点发展区域、重点支持产业和急需开工重大项目所需土地指标给予倾斜保障。加快编制形成“一张蓝图”,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成市政工程、地下空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全市各类规划数据归集和处理,设立统一的数据存储库。推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智慧选址”系统移动应用,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服务导图,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强化区域评估及应用,各县(市、区)对园区内各类评估评价应评尽评,明确适用情形,强化评估评价结果与建设条件集成、项目生成、部门审批的综合运用。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相关审批部门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探索推广“拿地即开工”,全面推行“标准地”土地供应。
规范审批关联事项。提高规划审查时效,完善投资项目规划和审查“分级管理”机制。推行项目前期服务一体化或项目总承包招标方式。调整费用缴纳方式和标准。各县(市、区)可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范围内,研究提出本地征收标准。设定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时长,工程设施设计、地质勘察、项目咨询、图纸审查类中介服务时限,分别不超过30、30、20、12个工作日,纳入审批环节、由政府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技术性审查服务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评审和设计方案专家评审不超过20个工作日。简化园区项目报审程序,需市级审批的事项,除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再经由下级部门初审转报,项目单位直报终审部门。
简化重点环节审批手续。调整环评和人防审批时序、范围,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与施工许可并联实施,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由工程规划许可前调整至施工许可前。提速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将全流程审批时间由2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推行规划核验“竣工即验收”,待项目完工后,补齐联合测绘内容,对建设进度及报建材料进行确认,直接出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报告》。优化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联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后,可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和竣工验收备案。拓宽验收确权方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并办理相应不动产登记手续。
扩大园区自主权。支持园区按需扩区,对已实现产业高度聚集,原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已基本开发利用完毕,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在全省同类型开发区中排在前三分之二,符合园区扩区相关条件的,积极向上级政府和部门寻求扩区支持。落实园区管理权限,在不突破国家和省现行产业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园区根据自身功能定位,自主制定产业准入标准和目录。推行首违不罚包容性执法,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首次发生无主观故意、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危害的违法行为,以警示教育、限期整改为主,免予行政处罚。促进社会投资项目承诺制应用,将涉及“标准地”的企业备案类项目纳入承诺制管理,政府承诺净地出让,达到“标准地”标准,完成区域评估;企业承诺符合事项准入条件和相关建设标准。各县(市、区)明确服务事项的内容和范围,以清单形式公开发布,并强化跟踪服务和过程监管,督促企业按承诺标准和设计规范建设。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反馈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