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记者阳娜)记者26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北京市商务局发布通告,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下称“北京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
通告要求,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等。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不仅如此,“北京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京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并运入北京的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北京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北京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
据了解,“北京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北京冷链”小程序扫描产品包装或销售货柜上的电子追溯码,更加便捷地查询所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品追溯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冷链”通过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力求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对未上传追溯数据的相关产品,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下一步,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北京冷链”,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展“北京冷链”追溯品种覆盖范围。
通告要求,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冷链”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并自2020年11月1日起,使用“北京冷链”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落实电子追溯码赋码、贴码等。已有自建追溯系统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可采取批量导入或系统接口等方式上传数据。
不仅如此,“北京冷链”实行“首站赋码”管理,即从京外采购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并运入北京的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首站,在“北京冷链”中上传相关产品品种、规格、批次、产地、检验检疫等追溯数据,并使用“北京冷链”按批次为相关产品进行电子追溯码赋码。如产品包装上已有符合GS1编码和追溯标准的追溯码,则无需另行赋码。
据了解,“北京冷链”目前已上线运行并提供多种登录方式,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时,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中的“北京冷链”小程序扫描产品包装或销售货柜上的电子追溯码,更加便捷地查询所购食品的质量安全和产品追溯信息。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冷链”通过实施“首站赋码、进出扫码、一码到底、扫码查询”的管理模式,力求做到“来源可追,去向可查”。对未上传追溯数据的相关产品,北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
下一步,北京市相关政府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引导本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规范使用“北京冷链”,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扩展“北京冷链”追溯品种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