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给广大市民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规范的工作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我市城区一律禁止露天烧烤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市区各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露天烧烤,占道经营。所有烧烤作业一律在室内进行,并按要求安装通风防尘设备。
二、经营业户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整改。对违法经营的业户,将依法查扣设备、工具,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三、各经营业户应当配合执法管理工作,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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