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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认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15-05-14 10:49:59  来源:  作者:

2015年4月15日6时10分,定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定州市北环路北岸小镇2号楼1号车库发生火灾事故,定州市公安消防大队迅速到达现场实施处置。火灾熄灭后立即组织火灾调查人员,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勘验、调查走访,经调查,对起火原因认定为:起火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6时许;起火点位于定州市北环路北岸小镇2号楼1号车库中心靠西侧位置处;起火原因认定:1、排除人为纵火的可能性;2、排除外来火源;3、不排除2号楼1号车库内,电器设备在通电过程中发生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的可能性。并制定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定公消火认字[2015]第0003号)。经多方联系受送达人陈某(当事人陈文才之子),手机无人接听,工作人员两次到该受送达人所在村请其近亲属转交《火灾事故认定书》无果,我大队为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采用“公告送达”方式,予以送达,公告法定期限为20日。二O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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