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资滨)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12月21日,我市新农合补偿业务全部恢复。
此前,由于原市合管中心搬迁,我市各医院医保科于12月9日暂停新农合补偿等相关事宜。目前,搬迁已完成,补偿工作于12月21日恢复正常。自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届时将启用新系统。因此,参合患者务必于12月31日前进行补偿。如果市民有疑问,可以致电医保部门咨询,电话256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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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聂资滨)记者从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12月21日,我市新农合补偿业务全部恢复。
此前,由于原市合管中心搬迁,我市各医院医保科于12月9日暂停新农合补偿等相关事宜。目前,搬迁已完成,补偿工作于12月21日恢复正常。自2017年1月1日起,由于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届时将启用新系统。因此,参合患者务必于12月31日前进行补偿。如果市民有疑问,可以致电医保部门咨询,电话256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