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牛勇、聂资滨)市委组织部扎实做好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他们度过一个喜庆祥和的新春佳节。
市委组织部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查摸底,对老党员情况进行核实,及时更新数据库,确保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不重、不漏、不错。严格执行资金审批手续,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补贴标准为抗战时期入党的、未享受优抚补助的老党员,7―9月每人每月补贴520元,10―12月每人每月补贴560元;解放时期入党的、未享受优抚补助的老党员,7―9月每人每月补助440元,10―12月每人每月补贴480元;建国前入党的、未享受优抚的老党员,每人每月补贴50元。已死亡的老党员,补贴发放到死亡当月。2016年共为613名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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