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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时间:2017-02-16 09:15:59  来源:  作者: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为持续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管理,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提高文明交通水平,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稳步前进,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2月15日开始至12月31日,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城区交通秩序进行综合治理,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各类违法行为。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持彻底执法、顶格执法、依法处罚。
    二、对全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行统一布局,完善交通标志,施划停车泊位,扩大停车容量。推进停车规范化管理。交警大队每天7时至21时,组织警力对违反规定未在停车泊位或虽在停车泊位内未顺向停车的进行流动抓拍,罚款100元;对违反交通标志停车的使用电子警察抓拍,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对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或违法停车的车辆予以清拖。
    三、组织城区派出所积极配合所在城区办事处,严厉打击在整治行动中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以及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圈地收费屡教不改或对抗执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第23条、26条中相关条款进行依法惩处。第23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6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定州市公安局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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