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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减免车辆购置税952万元

时间:2017-04-11 10:14:2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贾旭鸿、通讯员李玉英)我市全面落实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今年1至3月,共办理减免税车辆3839台,减免税收952万元。
    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市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享受优惠政策的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国税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符合优惠政策要求的车辆,将在缴纳车辆购置税时即刻享受减按7.5%优惠政策,切勿相信电话、短信等退税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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