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梦怡、通讯员柴硕)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工作。
此次行动,公安机关将按照经公安、卫计、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碰撞梳理出的死亡未注销人员名单,通过走访其亲属、邻居、主要社会关系和村(居)委会,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查清被调查对象是否已经死亡。
据悉,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将分为三类情况:居民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可凭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公安或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火化证、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之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对无证明材料的,可以凭死亡人员亲属签字的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登记;对于不主动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省公安厅《关于居民重复户口删除及死亡人员户口注销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在发放死亡人员注销户口告知书7日后,凭民警调查报告、村(居)委会证明,办理户口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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