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登强、张春红)近期,社会上流传着“收取1万元或2万元,就可办理一套公共租赁房,交几年房租或住满多少年,房子还能归自己”的说法。就此,市规化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说法纯属谣言,收费办理保障房实为诈骗行为。
住房保障科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业单位投资建设、限定建筑套型面积和租金标准,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乡镇教师、乡镇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实行有限期承租和有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因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介绍,我市自2015年10月受理保障房申请以来,至今未再进行受理,并且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标准、条件等还未确定,目前不能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另外,保障住房申请审核需经过“三审三示、公开摇号”等环节,并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住建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听信此类谣言,以免上当受骗。
公共租赁住房只限承租人租住,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不得擅自对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及配套设施,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违法活动。保障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承租人因人口、住房、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租赁条件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据介绍,我市自2015年10月受理保障房申请以来,至今未再进行受理,并且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具体标准、条件等还未确定,目前不能申请受理公共租赁住房。另外,保障住房申请审核需经过“三审三示、公开摇号”等环节,并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住建部门不收取任何费用,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听信此类谣言,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