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环保部、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和“气代煤”改造要求,持续推进环境质量改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周边村街实施“气代煤”改造工程,并给予政策支持:
一、改造范围
此次“气代煤”改造范围包括南城区、北城区、西城区、长安办、庞村镇、清风店镇辖区内的村街,合计30225户。
二、补贴政策
1、按每户3500元投资补助,用于支付燃气初装费和施工材料(含燃气报警器和自闭阀),资金补贴到企业,即居民免费接通天然气。
2、居民购置的燃气采暖设备给予70%设备购置费的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差额部分由居民用户自行负担。
3、每户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
三、不予补贴的情况
1、完成“气代煤”改造的住户,一经发现再次使用燃煤采暖的,需退还享受的补贴资金,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没收燃煤炉具。
2、此次列入“气代煤”改造的住户未参与改造的,不再享受补贴政策。
3、居民户内暖气设施,由居民自行安装或改造。暖气设施与壁挂炉连接的暖气管道2米以内由壁挂炉厂家免费安装,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改造或由壁挂炉厂家代为安装,壁挂炉厂家可收取成本费用。
定州市气(电)代煤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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