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聂资滨)市工商局认真开展违规经营散煤全面“清零”活动,对“禁燃区”内原有的14家煤炭经营户进行强制清理取缔,“禁燃区”外取缔散煤经营17户,取缔无照经营38户,总计取缔69户。
该局与各分局签订责任状,对散煤经营网点实行日巡查制度,全面落实监管台账、洒水苫盖等要求,确保监管率达到100%。今年以来,累计抽检散煤248个批次,经营主体抽检率达到100%。
强化联合执法,与市劣质散煤管控联合执法大队开展执法行动,对“禁燃区”、“禁煤区”及完成“电代煤”、“气代煤”的区域实施重点检查,根据排查线索持续开展夜查,对违法运输销售行为进行精准打击,严防已取缔的散煤经销点“死灰复燃”。共开展集中执法行动21次,查缴劣质散煤88.32吨。
加大宣传力度,印发1000份《散煤治理通告》,制作200条宣传条幅,张贴悬挂在各乡镇(办)、主要公路及煤炭经营场所,鼓励群众自觉抵制、举报劣质散煤。统一制作300块煤炭经营企业监管公示栏、1000份《煤炭经营责任状》和800余本进销货台账,发放到辖区经营户中,督促煤炭经营企业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进销货台账、质量报验和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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