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维护的是社会和谐稳定,是困难群众最为信赖的司法救济选择。市法律援助中心的4名工作人员,以柔肩勇担大义,以真情服务群众,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赞誉。2018年3月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维权:解群众所难
2016年11月23日上午,一位妇女急匆匆地来到法律援助中心。
这位求助者姓位,2015年12月,位某的丈夫张某因琐事殴打她,并断绝其饮食。几天后,位某回到娘家,从此与张某分居。期间,位某与张某曾协议离婚未果,这才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中心工作人员将她请到办公室,详细了解案情、审查材料,依据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很快为她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
开庭前,法官主持调解,张某虽然同意离婚,但是对孩子的抚养费双方存在分歧。经过反复做工作,位某与张某终于达成一致,最后双方调解离婚。
“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是由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英介绍说,近年来,市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立足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系列活动,架起了法律援助机构与困难群体之间的“连心桥”,让群众真正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法律是有温度的,维护着我们每个普通人的权利。”刘英说,“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我们始终坚持为每一位求助人给予更多的温情和关怀。”
在工作中,市法律援助服务中心按照受理零推诿、法律援助服务方式零距离、法律援助服务事项零积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零差错的要求,通过开展“关爱受援人、服务心贴心”活动,让法律援助成为家喻户晓的特色品牌。2017年,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40件,其中,办理妇女儿童维权类案件184件,占案件总数的28.75%。便民:想群众所想在这个法律援助窗口,求助人不仅能得到法律服务,还能感受到家人般的温暖。曾多次申请援助的妇女高某感受最深,现在她还和工作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
“这里的工作人员,对我就像亲姐妹一样,无论什么时候找来,都会尽心尽力。”高某说,她经历过两次失败的婚姻,是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耐心的工作,温情的服务,帮她走出“阴霾”,过上今天的美好生活。
援助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努力克服人员少、工作量大等问题,通过创新宣传、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初,对12348法律服务热线进行升级改造,热线电话实现了直接连线法律援助中心坐席。继续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向基层延伸,建成50个标准化村级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基层群众及时就近获得法律援助。与电信部门协调,运作12348智能语言信息平台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截至去年底,援助中心共接听来电法律咨询233余次,群众满意率达98%,实现了法律服务“零投诉”。近年来,该中心先后获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示范窗口、全国老年维权先进集体等荣誉。普法:干群众所盼
要做好“事后维权”,更要做到“事前防范”。市法律援助中心将维权工作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村街等活动,广泛宣讲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反家暴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组织广大法律援助律师,深入到车站候车室、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关爱农民工、下岗职工、农村留守人员法律援助在行动”,编写《法援之声》《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老年人法律援助手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手册》等书籍4000份,引导广大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面对的是有特殊困难甚至身陷困境的求助人,能实实在在地帮他们做点儿事,是我们最大的满足和幸福,也是我们奋斗的动力。”刘英说,今后,法援中心将继续推出心贴心、零距离的法律援助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快捷的法律帮助,推动我市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记者赵梦怡、程文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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