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严格水源地周边项目准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饮用水安全。
该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严格水源地周边项目环境准入,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以及可能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编制《定州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技术报告》,对水源地科学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并在一、二级保护区边界设置标志牌9个,在保护区道路进出口处设置交通警示牌4个。执法人员每季度对饮用水源地开展一次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不定期夜查、节假日巡查等突击检查,实现饮用水源地全方位监管常态化。(通讯员赵磊、记者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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