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市上下迅速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彻底清除积存农村垃圾,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此次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包括城乡接合部区域、村庄及周边区域、农场、工厂;公路、铁路、河道用地或管理范围;旅游景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将彻底清理农村地区积存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各类农村垃圾。
方案指出,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本区域农村垃圾清理工作负总责。乡镇党委、政府是农村垃圾清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村“两委”、企业经营主体、公路和铁路产权单位、河道、沟渠管理单位、景区管理单位等是农村垃圾清理的实施主体,村“两委”干部、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和各单位负责人是一线攻坚力量,发动和带领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已经市场化运营的15个乡镇将本辖区内积存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属建筑垃圾的进行填埋,属生活垃圾的由运营公司拉到垃圾发电厂焚烧,属可沤肥的植物秸秆,以村为单位沤肥还田。尚未市场化运营的10个乡镇按照“户清理、村收集、乡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开展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
方案要求,市综合执法局要充分发挥对农村垃圾集中清理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集中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同时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制度、巡查检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农村垃圾清理长效机制等,并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推动农村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农资包装废弃物清理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农场(农业园区)的垃圾清理。市环保局负责农村工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负责督导工厂(产业园区)的垃圾清理。市交通局负责督导公路(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垃圾清理,负责督导铁路(高速铁路)途经地段用地范围及铁路防护网内的垃圾清理。市水利局落实河长制,负责督导河道(沟渠)管理范围内的垃圾清理。市文物旅游局负责督导旅游景区的垃圾清理。市农工委(美丽办)负责将集中清理工作纳入改造农村人居环境的内容,加大工作支持力度。市教育局要发动乡镇中小学,对学校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市卫计局要发动农村卫生机构,对农村卫生院及周边垃圾进行清理。
方案强调,对在集中清理工作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未进行安排部署或安排部署不到位,致使本地集中清理工作没有正常开展的;未落实主体责任,敷衍塞责,未进行认真排查和集中清理的;工作作风不实,搞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虚报集中清理成效和瞒报存在问题的;未按规定的清理范围、清理内容在7月底前完成集中清理任务的;随意处置集中清理的垃圾,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未开展监督检查或开展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记者聂资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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