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我市城区供水终端水价将执行新的水价标准。据了解,此次水价调整,与2017年8月1日起实行的水价相比有所上涨,其中居民用水水价上涨0.5元/立方米、其他用水水价上涨0.8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水价上涨4元/立方米。
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20立方米(含),水价2.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合计3.8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20立方米—180立方米(含),水价4.35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合计5.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上,水价8.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95元立方米,合计9.65元/立方米。其他用水:水价4.9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合计6.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水价22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1.4元/立方米,合计23.4元/立方米。(记者赵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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