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市法院公布4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典型案例,教育和引导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被告人刘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返还原告侯某宝来汽车的判决,隐藏涉案车辆、拒绝在执行通知书和执行笔录上签字等,因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判决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被告人周某拒不执行给付张某5万元经济补偿的判决,故意隐藏、无偿转让财产,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鉴于其自愿认罪,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了全部执行义务,判决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原告崔某甲与被告崔某乙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崔某乙称自己没有钱,而且分文不会给申请执行人,市法院将其纳入失信,送达限制高消费令,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的决定,但崔某乙至今未履行义务,市法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现羁押于我市看守所;被告吴某拒绝履行偿付原告欠款本息98万元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7120元的判决,市法院对吴某某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在本案执行期间在多家银行开户,并购买一辆汽车,其行为已涉嫌拒执犯罪,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已网上追逃。
据了解,该院自开展“精准执行攻坚”行动以来,持续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查实的一般规避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和拒执行为,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今年以来,经审查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15件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已立案4件,已批准逮捕2件。2017年以来,共有7人因拒执罪被判刑。 (记者王登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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