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子超)8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动员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五军在我市分会场进行收听收看。
会议指出,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是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开创性、全局性,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握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会议指出,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证国家法制统一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执法检查,是我省人大常委会今年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具有开创性、全局性,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把握重点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营造浓厚氛围,扎实有效开展执法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