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亚姣)近日,定州法院执行干警严格把控执行力度和尺度,刚柔并济,张弛有度,顺利执结了一起腾退房屋案件。
王某诉孙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涉案房产居住使用权归王某所有,孙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腾退涉案房屋,王某给付孙某经济补偿84450元。判后,孙某不服,提起上诉,保定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孙某迟迟不履行腾退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市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孙某,督促其腾退涉案房屋,孙某拒绝腾退。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腾房公告,公告期满后,孙某依然未予腾退。执行干警了解到此案为家庭纠纷,双方矛盾较深。为妥善处理此案,执行干警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和被执行人孙某分别进行沟通,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孙某同意腾房。
在孙某的主动配合下,执行干警顺利腾退涉案房屋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当日,申请执行人王某给付被执行人孙某84450元补偿款,至此,这起腾房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下一步,市法院将持续立足司法职能,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实定纷止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