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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民购买“下乡产品”更方便、更实惠

时间:2010-03-25 09:49:2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 杨春雨 记者 孙新亮)“补贴现拿,太方便了!”在我市某指定下乡家电销售店购买家电产品的城西农民王大伯高兴地对记者说。家电下乡新政策实行销售点垫付,使广大农民购买下乡家电时可当场领取补贴,省略了一系列繁杂的申报补贴程序,极大方便了农民消费者。
    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共有家电下乡指定销售网点117家。截至3月4日,已领取补贴的农民在我市家电下乡网点购买下乡家电40715台,累计补贴12020803.09元。截至3月5日,已领取补贴的下乡汽车、摩托车5189辆,销售金额107413237元,补贴金额11276838.95元,销售额和兑付补贴额在保定区域遥遥领先,拉动我市消费108893287元,有效激活了农民的购买力,加快了农村消费升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广大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
    据了解,我市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壁挂式和落地式)、电脑、热水器(储水式、燃气式、太阳能)、微波炉、电磁炉共9种。其最高限价为:彩电7000元、洗衣机3500元、电冰箱(含冷柜)4000元、手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3500元、落地式空调6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2500元、燃气热水器3500元、太阳能热水器5000元、电脑5000元、微波炉1500元、电磁炉1000元,每户限购两台。
    我市汽车下乡补贴行为及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新购轻(微)型载货车、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报废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和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并换购轻型载货车,可享受新车购买及旧车报废双重补贴,每户限购一台。摩托车下乡补贴行为及对象为:2013年1月31日前,农民购买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可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两辆。
    新政策指出,具有河北省农业户籍并在定州市行政区域内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的农民,均纳入家电下乡产品的所有人员;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可在全国范围内任何一家授权经销店购买,但必须上河北省牌照。符合条件的农民消费者,只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到指定家电下乡网点购买,并填写《定州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委托书》,便可当场领取补贴金,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农民消费者可在乡镇(办)财政所申报。
    其中,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时应持的手续有: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应持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信用联社储蓄存折(卡)进行申报。新购轻(微)型载货车及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应持新购车辆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登记证书及加盖本辖区车辆管理部门业务公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购买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信用联社储蓄存折(卡)进行申报。
    据介绍,在家电下乡售后服务方面,我市指定销售网点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履行“三包”规定,积极做到5日内解决家电故障,保证广大农民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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