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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收停车费车辆被炸物业应赔偿

时间:2013-06-14 10:31:12  来源:  作者:

【案件回放】业主张力按小区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了停车费,去年8月,下班后将新买的轿车停在了小区停车场,次日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烟花爆竹炸裂,到汽修厂花了2万余元修理费。鉴于无法查清烟花是何人所放,张力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但被拒,理由是并非物业公司人员燃放,且早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严禁燃放烟花的告示,已尽到安全告知责任。张力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张力已缴纳停车费,并在指定停车位停车,表明其与物业公司已形成有偿保管合同关系。燃放烟花爆竹必然产生光亮和声响,在一定范围内极易被发现,但物业公司却在近10分钟时间未加制止,甚至不能提供燃放者信息,明显属于未尽职责,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应当承担前挡风玻璃被炸裂的损失。
【律师点评】《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如果是有偿保管,则不论出于什么原因、不论是否有重大过失,保管人都必须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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