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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职工非工伤意外伤害获救助

时间:2013-10-14 14:55:35  来源:  作者:

 本报讯(通讯员郝丹凤)“感谢党和政府,感谢工会组织对我家的关怀和照顾,使我们重新有了生活的勇气”。近日,留早镇政府工作人员刘玉晴接过市总工会工作人员递给的2万元救助金激动地说。
    2010年,河北省出台了《工会会员非工伤意外伤害及家庭财产(火灾)损失免费保障实施办法》,我市保障对象为参加“一日捐”(含“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捐款工会会员和在档管理的困难职工,保障期为1年。在保障期内,工会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最高救助标准为1万元;发生非工伤意外造成死亡者,救助标准为2万元;由于火灾导致家庭财产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救助金为6000元。
    刘玉晴的丈夫王彬是留早镇的一名小学教师,2011年4月参加了“一日捐”活动。去年,王彬因车祸去世,市总工会了解情况后,积极向省总工会申请,为其办理救助手续,经省总工会严格审核后,确认王彬的情况属保障范围,决定给予20000元救助金。由此王彬成为我市首例享受非工伤意外伤害救助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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