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民生>>

酒驾致一死两伤肇事变故意杀人

时间:2013-10-25 14:26:32  来源:  作者:

案件回放】2012年3月10日晚,被告人闫某开着三轮拖拉机拉着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王某某,到夜市上喝了一瓶白酒。酒后回家途中,闫某驾驶的拖拉机翻车,三人均不同程度摔伤。有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救护车赶来后,三人因醉酒均说不去医院,由闫某驾驶三轮拖拉机拉到了一家私人诊所。在对王某某救治过程中,诊所医
    说法生发现王某某手腕骨折,之后出现昏迷状态。闫某和王某用电动车将王某某带走,放置其家门口后离去。第二天早上,王某某被人发现死在自家门口。经法医鉴定,王某某因颅脑损伤而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闫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或减轻处罚。故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二被告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52.2万余元。
    【律师点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闫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受伤,由于被告人闫某和王某未及时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而将其放在其家门口,二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却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从而造成被害人王某某死亡的后果,故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责任编辑:

相关新闻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