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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严处

时间:2013-12-13 16:50:4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孙新亮)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坚决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严厉查处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2013年11月28日至2014年1月20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
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检查内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春节前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为加强对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我市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设联系电话234666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工商和工会等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联络机制,实行24小时值班,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理。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同时,还按照有关规定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人员依法予以制裁。对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积极协调市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同时,对以讨工资为名,雇佣、煽动不明真相群众挑起群体性事件的恶意讨薪行为,及时查实情况,对有关人员依法严处。
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稳控局面、稳妥处置。加强对可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和曾经发生过工资拖欠行为企业的监控,及时预警,督促采取措施解决。对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政府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先行支付工人工资,坚决防范重大群体性讨薪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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