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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行动拉开帷幕

时间:2014-05-29 14:12:48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周永实习生曹思嘉)为全面加强医疗机构医药收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市自2014年5月开始至9月底,决定在全市乡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医药收费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内容包括:自立项目、自立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定价高于政府标准收费,超过国家规定的加成率销售药品,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超范围使用与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套取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数量,变相收费;医院对收费项目进行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的幅度制定价格收费;对患者可自愿选择的服务项目采取强制执行与收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不齐全即进行收费;价格公示情况。
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分期进行,至9月份结束。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医药价格行为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及时纠正,并向市治理办上报自查自纠总结报告;专项检查阶段,市治理办将组织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医疗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通过听取医疗机构书面汇报,查验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最后形成专项检查报告。期间要求医疗机构必须提供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档案文件资料,对发现存在篡改病历、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治理整改阶段,工作组向市治理办提交包括总体情况、医疗服务收费情况、药品耗材购销等检查报告。市治理办和领导小组审核完毕,医疗机构按照检查报告立行立改,并在30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成后,再将整改情况报告治理办。
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市卫生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副职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医疗机构医药收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各医疗机构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治理方案;专项治理活动期间,市治理办严格统一检查尺度,采取查验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医疗乱收费行为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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