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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益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时间:2015-06-19 16:41:43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益广告设置,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根据我市公益广告宣传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公益广告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6月1日至7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城区范围内的建筑围挡、墙体灯箱、路标、大型电子显示屏、商户显示屏、客运站、公交站亭、公交站牌、公交车、出租车、城区公园、广场、道路隔离护栏、交通指示牌、火车站、定州东站、高速下道口两侧广告长廊、广告塔牌。
三、整治要求:
1、建筑围挡要在显要位置设置公益广告;墙体三面翻广告位要有一面设置公益广告;关键路段设置灯箱广告,登载公益广告量不少于二分之一;电子显示屏展播公益广告时间不少于总广告时间的四分之一;路标公益广告登载量占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其中,中山路、清风街路标要全部登载公益广告。
2、公交车要在车体两侧全部进行登载,登载数量占公交车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公交站亭及站牌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量的三分之一;汽车站候车厅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位的三分之一;出租车要在后窗玻璃和电子显示屏进行登载。
3、各公园要保证设置5块以上公益广告展示牌。市公安局
4、道路隔离护栏公益广告长度不少于道路隔离护栏总长度的五分之一;交通指示牌公益广告不少于总数量的三分之一。
5、火车站、定州东站站内广告牌、墙体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等登载量不少于总广告量的三分之一;站前广告牌公益广告登载量不少于三分之一;高速下道口两侧广告长廊公益广告不少于总广告面积的三分之一;关键地段上的广告塔牌一面要设置公益广告,其他地段的三分之一版面设置公益广告。
四、单位和个人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整改期限内自行整改,公益广告内容由市文明办统市车站综合管理局市车站综合管理局一提供,对在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拆除。
五、对违反本通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或个人拒不自行整改或自行拆除的,市执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费用,由设置人(单位)承担。
六、对暴力抗法等手段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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