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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集中开展民政对象核查工作

时间:2015-08-06 14:56:4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民政工作管理水平,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从即日起我市将对全市民政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据了解,此次核查工作旨在全面掌握民政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构建认定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程序公开、档案完善的民政工作格局,促进全市民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据悉,此次核查工作自今年7月31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核查内容包括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优抚对象本人银行账户;不符合政策规定,虚假、冒领抚恤补助资金的;死亡后仍由亲属或他人领取抚恤补助资金的。低保对象:低保对象死亡的;户籍迁出本市(大中专在校生除外)及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等情况);虚报、瞒报家庭收入的,拒绝核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的,购置小汽车、摩托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的;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低保对象的子女条件较好,办有私营企业或经商的,低保对象子女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有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其它不符合农村低保规定的情况。40%救济人员:40%救济领取人员已经死亡的;不符合政策规定,虚假、冒领救济金的。孤儿:孤儿已经死亡的;孤儿年满18周岁已就业的;事实无人抚养的孤儿已找回生父母的;已办理省内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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