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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积金政策更加深入人心

时间:2016-01-30 18:15:25  来源:  作者:

 

公积金服务大厅
 

省直管以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项公积金新政,坚持“对标先进、创新发展、打造五个公积金”核心理念,实施“三年倍增计划”,加大政策宣传,强化规范运作,提高使用效率,提升服务水平,确保资金安全,促进了我市公积金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加快新兴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截至目前,全市有346个单位3.2万人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归集总额12.3亿元,其中2015年归集2.1亿元,同比增长9%,全市公积金覆盖率83.5%;全市公积金提取总额6.3亿元,其中2015年提取2.2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4倍;累计为5797户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7.3亿元,其中2015年发放贷款1.3亿元,是上年同期的4.2倍,全市公积金个贷率76.2%;2015年实现增值收益1733.4万元,是上年同期的1.7倍,累计上缴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3304万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全面实行公积金新政。根据国家三部委及省住建厅有关文件要求,市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出台了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和一系列配套性落地政策,为全市公积金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当前公积金利好政策的推动下,放水浇田,精准滴灌,盘活资金存量,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促进和拉动我市住房消费及住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推进公积金制度扩面。根据我市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现状,建立健全全市应建未建企事业单位台账,努力实现所有事业单位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作为全市公积金制度扩面重点单位,组织财政、审计、工会、劳动监察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催建催缴、行政执法和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重点企事业单位尽快建立制度,不断提高全市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在保证各项正常提取的前提下,取消职工同户籍和购房、贷款时间节点条件限制,增加租赁住房、支付物业费等提取内容。2015年办理支付物业费提取公积金2.9万人3511.2万元。对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受理、审核、转账一条龙办公、一站式办结,把职工的安居钱方便快捷地支付给职工,努力实现应支尽支。
积极发放公积金贷款。首先对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进行调整修订,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60万元,购房首付款比例降至20%,正常缴存公积金贷款时限缩短至6个月。在大力发放商品房按揭贷款的同时,积极开办二手房、商转公和异地贷款业务,2015年办理异地职工公积金贷款151户3088.3万元。实行贷前调查制、贷中审核制和贷后跟踪管理制,杜绝违规放贷、虚假套贷和人情贷款现象发生。对“五证”齐全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优先列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签约楼盘”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代办制和领办制,延伸服务平台,方便职工购房,为中低收入职工及公教人员购房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强化公积金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积金财务管理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审批监管和内控内管机制,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坚持按月与委托银行和缴存单位对账,实现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同步记账并日清日结。强化资金监管,搞好资金调度,优化资金结构,努力实现增值收益最大化。
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围绕智慧公积金建设,创建“互联网+公积金”新模式,搞好全市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新系统建成后,将全面开通“定州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式查询系统、12329服务热线、短信服务平台、移动APP客户端等网上服务功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网上申请、网上对账和网上监管,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切实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全面执行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标准》,遵循“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优质服务、安全运行”工作准则,树立“为民、敬业、创新、严谨、和谐”员工精神。组织开展红色教育、公积金大讲堂、岗位大练兵和服务礼仪培训活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专业队伍,真正做到“让政府放心、让职工满意”,促进我市公积金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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