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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7-02-17 09:50:5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牛勇)为切实提高文明交通水平,稳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我市从2月15日至12月31日,在城区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此次整治将严查机动车、非机动车及行人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行动期间,市公安交警大队每天7时至21时,对违反规定,未在停车泊位或虽在停车泊位内未顺向停车的进行流动抓拍,罚款100元;对违反交通标志停车的使用电子警察抓拍,处100元罚款并记3分;对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或违法停车的车辆予以清拖。
    城区派出所积极配合所在城区办事处,严厉打击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以及圈地收费等违法行为。对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圈地收费屡教不改或对抗执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进行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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