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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食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时间:2018-12-17 10:20:25  来源:  作者:

       12月至2019年3月底,我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食药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规范全市食品药品经营行为,消除食药监管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
       在食品方面,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排查农村食品销售者、中小学校园(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学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专项整治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整治等工作,严防“三无”、过期变质食品和学校幼儿园群体性食物中毒,严控元旦、春节和农村集体聚餐安全风险。聚焦重点品种,重点排查酒类、婴幼儿配方(辅助)食品、乳制品等8类食品生产企业和肉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等3类小作坊,督促不符合要求的生产企业和小作坊进行整改。聚焦重点问题,开展对食用油、白条肉、定州特色手掰肠等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网络订餐等行为监管。
       在药品方面,针对药品生产环节,检查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GMP要求进行日常生产药品。针对药品流通环节,检查是否存在批发企业“挂靠走票”,二类精神药品现金交易;是否存在饮片专营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落实GSP管理不到位,湿温度记录、计算机数据不真实、饮片非法分装;是否存在零售企业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尽职,审核企业资质不严,非法渠道购售药品,未按要求如实录入药品购销信息等行为。
      在医疗器械方面,针对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持续符合开办条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并持续运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有效实施,重要原材料质量把控和审查查验制度是否有效和认真执行,生产、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并具有可追溯性,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未经检验或未按规定检验即放行产品等行为。针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是否有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行为,是否存在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等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是否存在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特别是进口医疗器械境内代理商经营无证产品的行为。针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是否有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以及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对需要低温、冷藏医疗器械是否进行全链条冷链管理。
       市食药监局采取边部署、边排查的形式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发现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及时填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进行处理。对问题企业加大处罚和抽查力度,对于部分情节严重的企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记者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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