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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断深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时间:2019-02-27 09:36:23  来源:  作者:

    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不断深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市场环节等多方位监管,目前,全市未发现非洲猪瘟等动物疫情。
    严格生猪养殖场监管。督促养殖场户严格实行密罐式封闭管理,切实做到“八要八禁止”,禁止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场,禁止违规从外地调入生猪,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理,切断一切有可能传染疫情的渠道,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落实双轨排查制,加大排查力度,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严防疫情扩散。
    严格生猪屠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把“六关”,对场区和进出车辆实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全面落实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凭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严防疑似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流入、流出屠宰场。
    严格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严禁未备案车辆承载生猪,督促承运人认真落实车辆清洗消毒制度。在各个入城路口区域等地设立动物防疫临时消毒检查站,逐车检查、逐车消毒,发现违规调运行为,严格按规定处理。加强生猪贩运经纪人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打击违规贩运行为。
    严格市场环节监管。进一步加大对猪肉加工制品的抽检力度,对检测非洲猪瘟阳性的坚决销毁,并全面加强生猪产品流通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冷库和冷冻肉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同时,严格疫情报告与处置,一经发现疫情,立即依法、及时、规范报告,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全面抓好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市农业农村局提醒,按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在疫情防控中,存在下列情形引发疫情或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扑杀的生猪一律不予纳入中央和省财政强制扑杀补助范围:调运生猪不按规定申报检疫;谎报、瞒报、迟报疫情等不按规定报告疫情;违规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故意出售、转移以及采用其他方式私自处理发病猪;不配合落实防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记者杨光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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