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定州蓝”
我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我市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本报讯(记者杨亚湖、通讯员赵磊)我市不断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强化联防联控、部门协作,源头管控、科技管控、重点管控,多点发力,助力治霾攻坚,有效减少机动车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全力守护“定州蓝”。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对河北旭阳、国华电厂等“用车大户”实施“公转铁”,目前国华电厂进煤实现了100%铁路运输,旭阳焦化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同时,不断优化路网结构,G337国道黄骅至榆林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完工后将实现大型车辆绕市区通行。
全方位智能监控。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底完成了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扩容升级,通过平台梳理定期排放检验、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等各类手段发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货车情况(包括车牌号、VIN码、超标时间等),建立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清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精准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车辆绕行管控。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置18个限高架,发布《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中型柴油车市区内限行禁行的通告》,划定禁行区域范围。2020年7月21日起,在市主城区和开发区禁止高排放柴油车行驶,缓解城区交通通行压力,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严控超标车辆穿城过境。设立4套固定式机动车垂直遥感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警大队、交通局成立综合执法站,建立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遥感监测及手持设备现场检测等多种方式,对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检测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不达标车辆一律劝返。截至目前,共开展路检路查1266辆,超标车辆67辆,劝返67辆,罚款13400元。
严控用车大户车辆尾气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自有或日使用10辆次及以上的物流货运、重点企业、客运、环卫、邮政等重点用车单位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柴油车“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抽测检查,对不达标车辆一律移交市交通部门,重新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使用。截至目前,共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271辆,超标7辆,罚款1200元。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户口”式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交通、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完成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使用登记并备案。截至目前,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907台,对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随机抽测264台。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开展巡查抽查、入户检测和暗查暗访,严禁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和“冒黑烟”等高污染排放机械施工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未安装环保号牌及未通过审核,以及所有排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强化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管。对我市具备加装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重型柴油车尾气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已完成远程在线平台建设,678辆重型柴油车完成安装并实现联网。
推动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实施意见》,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截至目前,已完成对环卫车、搅拌罐车等柴油车的深度治理38辆。
严格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适时抽查、现场检查、现场抽查、排放检测比对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对检验机构的不定期检查,达到了检查全覆盖。
强化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设备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抽查加油站42家,其中10家不合格,已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对河北旭阳、国华电厂等“用车大户”实施“公转铁”,目前国华电厂进煤实现了100%铁路运输,旭阳焦化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同时,不断优化路网结构,G337国道黄骅至榆林公路项目开工建设,完工后将实现大型车辆绕市区通行。
全方位智能监控。市生态环境局于8月底完成了机动车污染监管平台扩容升级,通过平台梳理定期排放检验、路检路查、入户抽查、遥感监测(含黑烟抓拍)等各类手段发现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排放超标重型柴油货车情况(包括车牌号、VIN码、超标时间等),建立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清单,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的精准化和决策的科学化。
车辆绕行管控。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置18个限高架,发布《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中型柴油车市区内限行禁行的通告》,划定禁行区域范围。2020年7月21日起,在市主城区和开发区禁止高排放柴油车行驶,缓解城区交通通行压力,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和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严控超标车辆穿城过境。设立4套固定式机动车垂直遥感监测设备,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交警大队、交通局成立综合执法站,建立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利用遥感监测及手持设备现场检测等多种方式,对过境通行柴油货车进行检测检查,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不达标车辆一律劝返。截至目前,共开展路检路查1266辆,超标车辆67辆,劝返67辆,罚款13400元。
严控用车大户车辆尾气排放。市生态环境局不定期对全市范围内自有或日使用10辆次及以上的物流货运、重点企业、客运、环卫、邮政等重点用车单位和物流园区、工业园区、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柴油车“用车大户”开展入户抽测检查,对不达标车辆一律移交市交通部门,重新检测达标后方可恢复使用。截至目前,共入户抽查重型柴油车271辆,超标7辆,罚款1200元。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户口”式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交通、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完成了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使用登记并备案。截至目前,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907台,对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随机抽测264台。加强现场执法检查,开展巡查抽查、入户检测和暗查暗访,严禁使用未进行编码登记和“冒黑烟”等高污染排放机械施工作业,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依法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未安装环保号牌及未通过审核,以及所有排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继续使用。
强化柴油货车远程在线监管。对我市具备加装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OBD),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重型柴油车尾气稳定达标排放。截至目前,已完成远程在线平台建设,678辆重型柴油车完成安装并实现联网。
推动柴油货车深度治理。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加装改造污染控制装置的实施意见》,对于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鼓励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截至目前,已完成对环卫车、搅拌罐车等柴油车的深度治理38辆。
严格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适时抽查、现场检查、现场抽查、排放检测比对和视频监控等方式,开展对检验机构的不定期检查,达到了检查全覆盖。
强化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排放污染管控。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抽查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设备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加油站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依法进行查处。截至目前,共抽查加油站42家,其中10家不合格,已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