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
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成功后缴费(1.税务部门缴费窗口2.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手机缴费3.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4.银行网点缴费窗口)。
城镇职工参保
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6号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和《定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办理登记后需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台帐、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办理,核定单位基本、大额医疗保险月应缴额→政务服务中心医保4、5号医保申报窗口打印缴费核定表→税务部门缴费。
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缴费比例缴纳(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缴费比例:5.8%,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6%),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单位每月6元,个人每月6元。
转移接续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1.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2年可折合1年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缴费不足2年的,不予计算;
2.2017年1月1日后,按连续缴费满4年折合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折合年限从参保居民年满18周岁后的参保时间开始计算;4.折合最高年限不超过5年。
异地就医备案
办事人员持社保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6号窗口办理。
微信关注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操作流程如下:进入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定州——我已阅读——注册登录——新增备案人(患者信息)——转诊转院——姓名(患者)——转院类型(个人直接申请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地——转往医院——申请日期(住院日期)——申请备案,备案结果查询是否备案成功。
备案成功后尽快到就诊医院刷卡住院或转医保。社保卡必须激活、修改初始密码、升级。市外就医报销资料收取及医疗费用待遇核算
收取
参保人提供患者住院期间完整病例、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登记备案审批表、患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6号窗口办理即可。
审核
医疗服务科收取病历资料后交待遇审核科,由初审人员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是否正常参保,有无重复享受的待遇记录,再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年版)》《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对患者就医费用按甲类、乙类、丙类进行分类汇总;复审人员对此次费用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报销。参保患者市外就医病历中收费票据及报销结算单移交到基金管理科;参保患者市外就医病历中其它资料移交到档案室。
(1)城乡居民市外住院报销起付标准3500元,甲类支付比例50%。
(2)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的门诊费用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需回患者户口所在地,就近到4家市直医院和4家中心卫生院任意一家医疗机构提交资料(收费票据、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处方、检查结果、慢性病卡复印件)即时报销。
门诊普通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2500元;门诊重大慢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本地300元,异地500元;报销比例为本地85%,异地80%。
携带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成功后缴费(1.税务部门缴费窗口2.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手机缴费3.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4.银行网点缴费窗口)。
城镇职工参保
单位经办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6号窗口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和《定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办理登记后需携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台帐、退休审批表、死亡证明等)办理,核定单位基本、大额医疗保险月应缴额→政务服务中心医保4、5号医保申报窗口打印缴费核定表→税务部门缴费。
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缴费比例缴纳(其中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缴费比例:5.8%,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6%),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单位每月6元,个人每月6元。
转移接续
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1.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2年可折合1年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连续缴费不足2年的,不予计算;
2.2017年1月1日后,按连续缴费满4年折合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3.折合年限从参保居民年满18周岁后的参保时间开始计算;4.折合最高年限不超过5年。
异地就医备案
办事人员持社保卡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6号窗口办理。
微信关注定州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操作流程如下:进入公众号选择便民服务——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定州——我已阅读——注册登录——新增备案人(患者信息)——转诊转院——姓名(患者)——转院类型(个人直接申请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地——转往医院——申请日期(住院日期)——申请备案,备案结果查询是否备案成功。
备案成功后尽快到就诊医院刷卡住院或转医保。社保卡必须激活、修改初始密码、升级。市外就医报销资料收取及医疗费用待遇核算
收取
参保人提供患者住院期间完整病例、收费收据、费用汇总清单、登记备案审批表、患者本人社保卡银行账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6号窗口办理即可。
审核
医疗服务科收取病历资料后交待遇审核科,由初审人员查询参保人缴费状态是否正常参保,有无重复享受的待遇记录,再根据《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河北省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2016年版)》《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对患者就医费用按甲类、乙类、丙类进行分类汇总;复审人员对此次费用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报销。参保患者市外就医病历中收费票据及报销结算单移交到基金管理科;参保患者市外就医病历中其它资料移交到档案室。
(1)城乡居民市外住院报销起付标准3500元,甲类支付比例50%。
(2)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患者的门诊费用不能在异地直接结算,需回患者户口所在地,就近到4家市直医院和4家中心卫生院任意一家医疗机构提交资料(收费票据、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处方、检查结果、慢性病卡复印件)即时报销。
门诊普通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为60%,每人年度内单病种最高累计支付1800元,两个病种以上的年度内最高累计支付限额2500元;门诊重大慢性病医疗待遇:起付标准为本地300元,异地500元;报销比例为本地85%,异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