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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优待证》开始审验

时间:2020-10-23 14:32:09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鲁丽华)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10月9日至12月30日,我市对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进行审验,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
       审验《优待证》所需资料包括优待证原件,《优待证》发放审核登记表(需附一张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需要审验《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和“三属”,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属工作单位办理,没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属村街社区办理。
       据了解,持有《优待证》的退伍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可享受以下优待: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港口、金融、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市民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享受优先服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医疗服务机构享有优先挂号等服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博物馆、纪念馆、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凭《优待证》免门票费。优先办理民政服务事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应当优先收养或入住。对符合条件的孤老退役军人,按照本人自愿原则安排入住光荣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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