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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定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0-11-19 10:30:56  来源:  作者:

我市印发《定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到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本报讯(记者张玉凤)近日,市住建局联合发改局、执法局、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印发《定州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到2022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92%,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占比,推动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的应用。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既有建筑能效水平不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不断提升,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活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继续贯彻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按照高于最低等级的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加快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
       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组织管理、评价程序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分别颁发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
       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115号),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公租房,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我市2021年开工建设2万平方米。2022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以点带面,迅速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
       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继续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采集点的建设。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率指标要求。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按照《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发展全市装配式建筑建设。2020年起装配式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根据国家及省政策要求适时调整),提升建筑品质,提高建筑产业化水平。加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推动支持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打造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基本知识,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加大绿色建材应用。结合全市绿色建筑发展需要,深入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工作,引导规范市场消费,逐渐提高全市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动以外墙保温材料、高性能节能门窗及密封材料、高性能混凝土、资源循环利用等建材产品为重点,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推广纳入目录的绿色节能技术、建材和产品,在全市工程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
       推进新技术和信息共享。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当地企业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同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应用。
       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督管理。细化绿色建筑管理,重点对规划阶段、设计审查阶段、施工与验收阶段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发布不良行为信息记录,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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