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玉凤)1月26日至28日,市司法局协调监督科对全市54个行政执法单位的公示情况开展网上专项巡查,制发行政执法公示问题督办卡42份,有效推动了全市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落地落实。
此次巡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各部门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三个办法”“四类文本”“五个清单”、投诉举报制度、裁量权基准等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公示情况,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根据《定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巡查中重点查看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日期和公示平台发布日期是否符合要求,超期公示和公示不规范的一律责令整改,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按照“谁录入、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要求各执法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采集、汇总、审核和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坚持“日审核、月巡查、季通报”,积极运用线上督察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查,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全面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共同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此次巡查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各部门2020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情况,重点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三个办法”“四类文本”“五个清单”、投诉举报制度、裁量权基准等配套制度和行政执法决定信息的公示情况,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根据《定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开。巡查中重点查看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决定作出日期和公示平台发布日期是否符合要求,超期公示和公示不规范的一律责令整改,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制,按照“谁录入、谁管理、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要求各执法部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采集、汇总、审核和发布行政执法信息。坚持“日审核、月巡查、季通报”,积极运用线上督察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查,督促各执法部门及时、全面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共同营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