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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需按新要求进行资格认证

时间:2022-03-03 11:08:32  来源:定州日报  作者:张春红

本报讯(记者张春红)我市2022年上半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开始进行资格认证。

此次认证人员范围为领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从社会保险基金按月领取遗属补助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等社会保险定期待遇领取人员每年生存认证一次,自助认证期为每年3月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待遇领取人员每年生存认证两次,上半年自助认证期为每年3月份,下半年认证期为每年9月份。

资格认证采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认证方式。领取待遇本人、邻居或亲属使用智能手机,登录《易人社》、《河北人社》手机“APP”均可自助进行生存认证。两种认证“APP”可以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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